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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案例模板(社区矫正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社区矫正案例,社区矫正案例模板?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2月14日上午,最高检首次召开了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首次发布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社区矫正法公布两周年,首发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此次发布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通过并公布两周年之际。

2019年底,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杨春雷介绍,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为检例131号至135号,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执行检察第二批指导性案例,也是首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是从各地上报的2019年以来已办理的、效果突出的百余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5个省市,分别是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

5个案例中,有3个案例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发现,有2个案例是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通过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据介绍,针对当前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5个指导性案例均明确了调查核实方式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细化程序启动、流转与终结步骤,适时探索了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中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围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

受贿国企老总胃癌手术三年后被收监

检例第131号来自北京市。男子孙某某,2016年7月6日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孙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时发现,孙某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出境等行为,应当撤销缓刑情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孙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检例第132号来自上海。男子崔某某,原山东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15年6月2日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至2025年1月20日止。2015年7月4日,崔某某被交付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2016年5月6日,崔某某因在监狱中诊断患有胃癌被暂予监外执行,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其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定居,崔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在上海接受手术及化疗。后为便于病情复查及照料看护,崔某某提出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至上海市金山区。2017年3月6日,崔某某变更至上海市金山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崔某某在上海市金山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病情复查情况,矫正表现良好。

2020年,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病情诊断、专家意见和法医审查报告认为,崔某某化疗结束后三年期间未发现癌症复发或转移现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请监狱管理机关将崔某某收监执行。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不公的重点环节。”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介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重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共1491人。

刘福谦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对首次入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情况;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刑罚终止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

企业家:社区矫正期间获准外出,保住几百人就业

检例第134号来自安徽,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江苏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7月21日,管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止。管某某在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表现良好。

2020年8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管某某的申请,依法对某司法所不批准管某某外出申请进行监督。经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管某某外出申请。

在今天新闻发布会后,一位曾在社区矫正期间获准跨省跑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名企业负责人介绍,在社区矫正期间,他经营的公司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在两个省份。搞企业需要不定期联系客户,维持正常经营和拓展市场。“请假外出难”对他经营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特别是2020年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业务下滑较大,急需恢复和拓展国内市场。

2020年7、8月份,这位企业负责人就“请假难”的问题到当地检察院反映。检察官接待他后,又多次到他的公司了解情况,协调司法局研究,简化请假流程并很快批准了请假。后来,检察官还对他请假情况和外出情况多次核实。在检察官的协调帮助下,他得以请假外出,到外省多地洽谈业务。2021年下半年,他的公司新产品项目启动,2022年就会收到成效。

“特别感谢党和国家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在接受社区矫正改过自新的同时,能同时经营好企业、没有裁员,维持了包括我在内几百人的稳定就业、生活。”这位企业负责人说,“我想我是幸运的,希望检察院和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把这项制度固定下来,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让我们携手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生产价值和社会价值。”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 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民营企业新需求,深化推进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同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统一司法理念,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销假、监管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内在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更高要求。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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